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00:2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完善。

  1、上述第1至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议案1至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事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碳酸锂、棕榈油、铜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3、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同时,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同步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4、业务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6、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的形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碳酸锂、棕榈油、铜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本议案中第1-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他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确实发生减值的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减值金额约为6,333.0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